各有关学院、直属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在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实验室安全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在相关学院和单位自查基础上,4月13日,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科技中心、药学楼实验实进行了抽查,现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1.检验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超期使用的冰箱、干燥箱。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管理不够规范,未严格落实“五双”管理要求;库存易制爆化学品未按要求清理上报、建立台帐。
3.湖北省药用植物药企共建研发中心烘箱超期使用;部分试剂无标签。
相关学院、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对此次学校检查小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报送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中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逐项销号,整改情况及时报国资处。同时,要对照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整改类似问题,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整改工作中需学校职能部门协助的,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保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