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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31 14:32:52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学院和直属单位:

为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2]5号)和洪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辖区高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提示函要求,学校决定在近期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基础上,督促相关学院和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就2022年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作进一步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做好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学院和单位要继续深入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工作。

二、排查整改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相关场所。

三、排查整改内容

(一)前期检查情况整改。根据国资处网站发布的《2022年上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通报》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自查排查。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再次逐项查找存在的隐患。检查要点中凡是有查看现场内容的,需现场到位落实;凡是有“查看记录”或与安全档案资料检查相关等内容的,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凡需特种设备上岗证或其它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重点就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用水用电安全情况、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危化品管理情况、危险废弃物存放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2年4月8日前)

各相关学院和单位按照通报要求,逐条整改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的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方案,组织人员进一步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相关场所、设施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组织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附件3),于4月8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现场检查(2022年4月8日至4月15日)

根据各相关学院和单位自查情况,学校成立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参加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本次自查及整改情况(整改措施)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随后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上报检查情况(2022年4月20日前)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和科学技术处对各相关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整理分析自查台账及整改方案,制定全校实验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

(四)做好教育厅检查的迎检工作(2022年5月8日后)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5-6月,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全体省属高校进校排查。根据教育部安排,省教育厅会同教育部对部分高校实验室安全情况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各相关学院和单位要切实落实整改任务,做好学校、学院层面实验室安全台账等资料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受上级部门的现场检查。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联络人:尹超,电话:027-68890063,邮箱:735592568@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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