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大仪管理 > 正文

关于公布开放共享与绩效考核大型仪器设备清单与做好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24 15:14:08 来源: 作者:

学校各单位:

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任务,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绩效管理,现公布《湖北中医药大学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绩效考核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提出工作要求。

一、清单核定情况

截止目前,学校教学科研用途的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共350台,总原值1.15亿元(《湖北中医药大学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已在国资处网站公布)。经使用单位申报、国资处逐台审核、使用单位确认,在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基础上,核定形成了《湖北中医药大学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绩效考核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纳入开放共享清单的大型仪器设备共306台,原值1.05亿元;未纳入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共44台,原值1036.74万元。纳入绩效考核清单的大型仪器设备共307台,原值1.06亿元;未纳入绩效考核清单的大型仪器设备共43台,原值940.04万元。

部分设备未纳入开放共享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原因为:不宜实施开放共享的专用软件、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器等;设备已损坏且难以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设备购置时间超过15年且技术状态较差,达到报废条件。其他应当纳入开放共享和绩效考核的设备做到了应纳尽纳。

二、清单查询与利用

国资处网站开辟了“大仪管理”专栏,上述清单可在国资处网站“大仪管理”栏目中查询、下载,网站地址为https://gzc.hbucm.edu.cn/dygl.htm。

开放共享清单中的设备将首批进驻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并按照学校开放共享制度规定进行开放共享。在平台建成和学校开放共享制度、收费标准出台前,相关学院、直属单位、教学科研平台可先行先试,确定临时性开放共享办法,通过免费使用、先使用后收费、资源互换等方式,推进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机时纳入年底考核。

需使用开放共享清单内设备的教职工,可根据清单内的联系方式与设备保管单位联系设备使用事宜,遵照设备保管单位的要求,通过来样测试、上机操作等方式使用设备。对不遵从设备使用要求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学校相关办法进行赔偿。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树立共享意识,主动推进共享。相关单位要正确认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资源共享为核心,最大限度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要充分做好各教学科研平台团队、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的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调动共享积极性。学校将出台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办法,对开放共享收费所得将按比例返还所在单位。

(二)完善共享条件,打好共享基础。目前,学校正在积极推进共享平台和制度建设,各单位作为开放共享的主体,要认真分析开放共享现有条件,解决影响开放共享的瓶颈问题。筹建设备机组,配备设备开放共享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维修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状态;研究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建议先进行调研,待学校制度出台后按程序审核确认);规范设备日常管理和开放共享管理。

(三)实行设备调剂,盘活闲置资产。对闲置一年以上未使用且具有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查明原因,该维修的应当及时维修,能够在本单位内调剂使用的进行内部调剂。仍然闲置的,应主动向国资处报告,由国资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剂,原资产使用单位和使用人不得拒绝调剂。

(四)加强绩效管理,做好使用记录。各单位应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将国资处新印制的《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本》配备到位,一机一本,做好使用记录和共享记录。对没有使用记录作支撑的,其考核填报的使用机时数、共享机时数,学校可不予认可。

(五)科学配置资产,防止重复购置。凡购置开放共享与绩效考核清单中的同类设备,申购单位应充分研究,学校严格审核,凡适宜通过开放共享使用的,不再另行购置。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应到国资处进行查重,100万元以上设备和进口设备做好论证。开放共享与绩效考核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新购置的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均纳入开放共享与绩效考核管理。

 

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2.湖北中医药大学绩效考核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24日


上一条:湖北中医药大学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结果公示
下一条:湖北中医药大学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截至2023年5月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