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白大褂、护士服)是医学院校有关人员必不可少的劳保用品,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严格标淮、强化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用对象
1、属入学校编制的教学、科研、临床教师及教辅人员;
2、从事实验工作的人员;
3、双肩挑人员;
4、从事其它特殊工作的人员。
二、换发时限
教师和实验人员从事解剖教学工作的每年二件工作服,从事药学、基础医学、检验临床工作的每年一件工作服;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师每二年一件工作服。
三、领用手续
1、到期领用人员直接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2、新进人员,凭人事部门报到通知办理领用手续;
3、其它因特殊工作需要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领用原因,附提交领用人员名单,交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批准备后领用,每人限领一件。
四、领用要求
工作服领取时,需当面试选好大小型号,领用后污损、洗涤及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
五、其它
1、本规定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中医学院关于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中医院字[2007]91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作服领用流程图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