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
安全自查和培训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内容,各相关单位要在开学前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活动,重点自查是否建立了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特种设备和锅炉的运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学校在8月16日组织师生线上参与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解读直播培训活动,各相关单位要摸清参与人员情况,针对未能参加线上培训的师生,组织开展二级培训。对新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人员,要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并进行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工作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本次安全自查和培训工作的落实。
各相关单位请于8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连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行政楼A501C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6711671@qq.com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资产处将于近期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文件内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屈勇 027-68890063
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8月22日